成都市蜀人食坊食品有限公司“火把干torch(指定颜色)”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4-05-06成都市蜀人食坊食品有限公司“火把干torch(指定颜色)”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189283号“火把干torch(指定颜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7390202号“火把”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视觉效果等方面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宣传和使用,已经具有一定的显著性,可以和引证商标相区分。申请人请求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肉干、干食用菌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肉、干食用菌等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较为接近,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显著识别部分“火把干”与引证商标文字“火把”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不易区分,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同时在上述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容易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189283号“火把干torch(指定颜色)”商标
火把干 TORCH
申请/注册号:24189283 申请日期:2017-05-17 国际分类:29类 食品
初审公告日期:2019-03-06 注册公告日期:2019-06-07 申请人:成都市蜀人食坊食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