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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晓璐诉上海包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8-10
初晓璐诉上海包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简要案情及审理结果】原告初晓璐通过延时摄影的方式拍摄大量照片后,通过选择、剪辑、配音等后期制作,将其制作成“北京[Time]——大美帝都延时摄影”。被告包图公司系包图网(www.ibaotu···

初晓璐诉上海包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

【简要案情及审理结果】原告初晓璐通过延时摄影的方式拍摄大量照片后,通过选择、剪辑、配音等后期制作,将其制作成“北京[Time]——大美帝都延时摄影”。被告包图公司系包图网(www.ibaotu.com)的经营者,该网站提供了“北京[Time]——大美帝都延时摄影”作品供用户付费下载,并注明该视频的著作权归包图公司所有。根据包图公司提交的包图网后台信息,被控侵权视频由名为“高青”的设计师于上传,包图公司通过案外人向该设计师的银行账户支付2,440元。2019年3月4日,初晓璐向浦东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包图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8,000元,并在官网发布致歉声明。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包图公司是否有权主张合法来源抗辩。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根据著作权法五十三条的规定,主张合法来源抗辩的主体系作品发行者及出租者,侵权作品著作权的受让人并不符合法条有关合法来源抗辩主体的规定。并且,不能将法条所规定的合法来源抗辩主体扩张至著作权的受让人。原因在于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所规定的“合法来源”并非是指著作权权利具有合法来源,而是指作品有体复制件的商品具有合法来源,扩张解释将有悖该法律条文的立法目的。包图公司虽不得依据著作权法有关合法来源抗辩的规定免除其法律责任,但其侵害原告著作权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承担赔偿责任的程度,仍应考虑侵权人是否具有过错以及过错程度。因包图公司在对于被控侵权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故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19年5月29日一审法院判决:

一、包图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初晓璐经济损失10万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7,400元;

二、包图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包图网(www.ibaotu.com)首页显著位置连续一周登载致歉声明(内容须经一审法院审核);如逾期不履行,一审法院将在相关媒体上公布判决的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包图公司负担;

三、驳回初晓璐的其余诉讼请求。2019年12月18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著作权法规定的“合法来源抗辩”应如何适用?该问题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引起很大的争议,该案法院精准把握了著作权法原理,指出合法来源抗辩仅适用于实体复制件的发行,不适用于权利的许可,因此本案不能使用合法来源抗辩,具有典型意义和示范效应。此外,该案判决不仅在法律适用方法上对同类案具有指导借鉴意义,而且对于图片网站商业模式的构建和市场的良性发展具有促进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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