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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市“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实施方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4-09-24
无为市“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食品产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1〕3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食···

无为市“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食品产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1〕3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芜政办秘〔2021〕4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和质量强省战略,以“食安安徽”品牌建设为统领,坚持安全为先、市场主导、政府推动、标准引领、示范创建、社会共治的原则,聚焦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要业态和关键环节,通过持续培育、示范引领、整体创建、巩固提升,努力打造“食安安徽”品牌整体形象,实现全市食品品牌数量持续增加、食品品牌经济贡献率显著提高,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行动目标

坚持“点线面”立体化推进,在持续开展品牌引领行动的基础上,树立示范标杆,实现增点、连线、扩面,打造品牌方阵。到2025年年底,构建起布局合理、优势突出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食品安全现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十四五”期间,完成以下建设目标:创建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全市培育“食安安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含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企业)20家、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基地(园区)1个、食品安全街区(小镇)1个。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打造“食安安徽”品牌

1.大力推广“食安安徽”公共品牌。全市各级各部门与社会组织密切配合,将“食安安徽”打造成食品产业和食品安全的整体形象品牌,共同做好食品品牌的挖掘、遴选和培育工作,引导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深度挖掘品牌价值内涵,培育建设安全放心和高品质、高附加值的安徽食品品牌。(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宣贯“食安安徽”品牌标准。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基地、食品安全街区(小镇)、食品安全示范县等为主体,积极宣贯“食安安徽”品牌体系标准,认真做好“食安安徽”品牌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3.实施标准制定专项行动。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安徽省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行业协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团体标准。(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夯实品牌创建基础

4.实施质量兴农计划。提升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水平,加大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认证登记工作力度,全面实现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培育“食安安徽”食用农产品企业8家,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1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镇政府)

5.建设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以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为抓手,提升林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培育1家林下特色林产品“食安安徽”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镇政府)

6.推动食品产业转型。深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推动我市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食安安徽”食品生产企业6家、食品生产基地1个。(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规范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管理。提高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企业质量水平,打造食品流通消费环节领军企业品牌。培育“食安安徽”食品流通企业2家、餐饮服务企业4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实施示范创建引领行动。开展“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和“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复核认定,培育“食安安徽”食品安全街区(小镇)1个。(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政府)

9.共同做好出口食品安全生产工作。促进食品出口,助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外贸发展。出口食品合格率达99%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0.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打造“优质粮食工程”升级版,大力推广“皖美粮油”公共品牌,推动粮食产业提质增效,增加优质食用农产品供给总量,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供给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强化品牌认证评价

11.配合开展品牌评价。根据省政府发布的“食安安徽”品牌创建指导目录以及省政府制定的“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办法,配合开展认证评价,提升品牌认证评价工作的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12.加大品牌保护工作。加大对“食安安徽”品牌的管理保护力度,严厉查处商标侵权、非法使用标识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13.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在品牌整合、市场策划、行业自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消费者评价机制,提高公众认可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食安办,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14.讲好“食安安徽”品牌故事。加大“食安安徽”品牌宣传力度,建立推介常态机制,积极组织“食安安徽”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品牌推介活动,扩大无为食品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5.强化食品科普宣传。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推进食品安全研学基地建设,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合理膳食,开展营养均衡配餐示范推广。(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16.扩增公众消费信心。大力倡导绿色、健康、节约的饮食消费文化,助推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消费新模式。加快推进农产品区块链可信质量追溯系统和冷链食品追溯系统的应用,实现食品可追溯管理。(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提升品牌支撑能力

17.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针对食品产业发展需要,依托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和组织,开发品牌理论和实践培训课程,加大食品行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培育更多“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食品产业从业人员。大力引进、培育和壮大一批食品行业领军人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8.完善投入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资金投向品牌建设、品牌塑造、品牌提升等方面,食品企业实际发生的提升质量、品牌塑造等方面经费投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综合运用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优惠措施,将支持食品实体经济品牌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向高端供给侧和品牌建设集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

19.提升品牌科技内涵。支持企业牵头与高校院所、产业链相关企业共建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鼓励食品企业开展新食品等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研发。鼓励开展食品安全应用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

20.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健全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深化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整合检验检测资源,不断提升我市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1.健全信用监管体系。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将“食安安徽”品牌建设作为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水平的重要载体,结合本地特色和文化内涵,明确发展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强化跟踪调度、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确保“食安安徽”品牌建设任务落到实处。“食安安徽”品牌建设情况纳入食品安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二)加强政策支持。完善“食安安徽”品牌建设配套制度和食品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在有关食用农产品和食品产业规划、用地、投资、融资、信贷等方面提供政策扶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食品安全基础设施、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对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取得“食安安徽”品牌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以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网络”等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安安徽”品牌名单,推进“食安安徽”品牌形象标识的使用和推广,全力打造无为食品品牌整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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