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4-09-24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为加快建立以目标和绩效为导向、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形成职责规范、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组织管理机制,优化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充分发挥科技计划在提升我市综合竞争力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政〔2018〕108号)、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进完善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芜市办〔2017〕45号)以及国家和省有关科技创新和科技计划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决策部署,坚持需求和问题导向,突出“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不断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加快建设科技创新攻坚力量体系,完善项目发现和管理机制、绩效检查和评价机制、资金兑现和监管机制,对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和化解科技领域重大风险,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管理原则。一是明确分工,各负其责。进一步明确项目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主持人的工作职责,明确分工,协同配合,形成合力。二是规范管理,绩效优先。围绕提升项目的实施绩效和资金的使用效益,对项目遴选、实施、验收、监督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规范管理。三是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及时公开工作程序、计划安排、立项公示、验收结果,接受全社会监督。四是简化流程,便于操作。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细化操作程序,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各环节有章可循,更具操作性。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遴选、实施、验收、监督等全过程。项目是指列入市级科技计划,通过市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或科技政策扶持,由独立法人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期内组织实施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相关科技活动。
三、项目类别及支持方式
项目按照核心技术攻关、重点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基础及创新环境研究四个类别进行分类实施。采用揭榜挂帅、公开竞争、定向委托等组织模式。
核心技术攻关项目聚焦优势产业,支持产业发展前瞻性技术、颠覆性技术、核心进口替代技术、共性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民生需求技术研发,防范化解科技领域重大风险,支撑产业健康发展。
重点研发项目围绕市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研发领域,聚焦我市优势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性、公益性技术研发;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支持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技术创新及生命健康领域技术研究;支持我市重点产业技术攻关和重点基础研究。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促进重大科技成果、产学研协同创新成果示范推广应用为重点,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核心技术成果转化;支持长三角G60区域合作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支持科技惠及民生需求的科技成果应用与示范推广;支持在高校、科研机构、产学研合作机构与我市企业协同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支持建设科研新型基础设施,提升成果转化能力。
应用基础及创新环境研究项目,支持面向我市重点产业的应用基础研究,支持科技金融结合、军民融合、科技文化融合、创新创业、科技民生、支撑乡村振兴等研究;支持国家创新型城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及全市科技创新发展过程中重大问题科学研究预测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四、管理职责
1.项目主管部门职责。市科技局作为项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和相关规定对项目进行管理,根据需要可以授权或委托第三方专业科技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处理有关具体事务。主要职责包括:
(1)研究制定项目相关管理办法;
(2)组织编制和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3)组织编制项目年度资金预算,研究确定年度项目立项和资金分配方案;
(4)组织开展项目受理、审查、评审论证、立项实施、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
(5)协调处理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6)做好项目资料整理和归档;
(7)负责科研诚信管理。
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根据工作职责分类管理。
2.归口管理部门职责。项目实行归口管理,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相关单位,高校科技管理部门是组织项目申报和实施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1)组织项目申报、初审推荐;
(2)与项目承担单位、市科技局共同签订项目任务书;
(3)协助推进项目资金到位,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落实自筹资金、按计划组织项目实施,监督资金使用;
(4)受市科技局委托,参与或协助组织项目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验收等工作;
(5)协调、处理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
3.项目承担单位职责。提出申请并承担项目实施任务的芜湖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是项目承担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1)按申报指南要求组织申报项目,与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市科技局签订项目任务书;
(2)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严格执行项目任务,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3)按要求落实自筹经费、项目实施必需的设备、场地和人员等保障条件,严格管理项目资金使用,保证项目经费安全规范有效;
(4)建立健全科研、财务、诚信等内部管理制度,引导推进科研助理制度;
(5)落实激励科研人员相关政策措施,开展项目成果应用和信息共享;
(6)接受市科技局对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7)接受并配合市科技局或其委托的科技服务机构进行项目绩效评价,如实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8)填报科技报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技术交易和成果转化,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9)按期如实提交项目验收所需各项资料,配合开展项目验收;
(10)履行科技保密、科研诚信等责任和义务,对项目实施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固定资产按规定进行管理,做好项目资料的档案管理等工作。
4.项目主持人职责。提出申请并承担项目实施任务的主要负责人,是项目主持人。主要职责包括:
(1)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绩效目标;
(2)按照项目任务书约定组织实施项目,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按期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3)及时报告项目实施中的重大进展和出现的重大问题,按程序报批需要调整的重大事项;
(4)建立项目日志制度,据实记录、真实反映科研项目研究过程及资金使用情况;按要求编报科技报告以及资金使用报告,并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5)接受并配合市科技局、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绩效评价;
(6)履行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保密、科研诚信等责任和义务,促进项目成果转化应用和信息共享。
五、项目申报受理
1.制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市科技局科技计划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资配科,下同)围绕全市经济、社会、科技发展重点,结合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依据市政府批准的市本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预算,制定年度项目和资金安排方案,征求各业务科室意见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2.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按照职责业务分工,分类别制定项目申报指南,提出支持的重点产业和领域、申报条件和要求、申报时间和方式、组织形式等,报分管局领导审阅后,由资配科汇总并广泛征求企业、高校院所、相关部门和科研人员的意见建议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定,以市科技局文件发布。
3.申报项目。企事业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预算,并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
申报单位及项目主持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必须是在芜湖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2)符合申报通知对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要求;
(3)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
(4)项目主持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或为项目实施而正式聘用的人员,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领导、管理协调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和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积累,保证有足够的时间投入研究工作;
(5)申报单位和项目主持人信用记录良好。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研发投入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单位;
(2)存在科研诚信等严重信用问题的单位和项目主持人;
(3)已承担1项(含1项)以上在研市级及以上项目(课题)(不包括自然科学基金和后补助、绩效奖励类项目,下同)的项目主持人;
(4)在同一年度,同一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主持人已申报1项市级项目;
(5)已通过其他渠道申请或获取国家及省、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
两个及以上单位合作的项目,牵头单位应与合作单位签订协议,明晰各方责任、任务及项目资金额度,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及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4.初审推荐。归口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填写的申报书进行初审,按照申报通知及指南要求重点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生产经营情况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按要求向市科技局推荐。
5.申报受理。市科技局通过“芜湖市科技创新信息服务平台”统一受理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的项目。
六、项目立项
1.组织审查。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受理、审核、评审等具体事务性工作。归口管理科室重点审查申报项目的产业定位、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申报材料的齐全合规等内容。将审查结果送报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2.制定评审方案。项目领导小组组织项目评审工作。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项目评审方案,报经项目领导小组或局长办公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3.专家评审。第三方机构根据评审方案确定的专家类别和人数,从省市科技专家库中抽取技术专家、选取管理及行业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评审方式主要包括会议评审、网络评审、委托函审、现场答辩评审等。专家组成员依据评分标准,独立进行评分。根据专家评审得分情况对项目进行排序,评审情况报项目领导小组。
4.科室评价。分管局领导带领业务科室,根据审查结果、项目情况、归口管理部门推荐意见,对审查合格的项目申报单位综合研发能力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报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市财政拟支持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可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
5.现场调研。对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立项评审后,须开展现场调研。现场调研重点考察项目实施能力和科研基础条件等。
6.项目确定。市科技计划项目实行评审咨询和会议决策相结合的立项审查制度。项目领导小组根据专家评审、科室评价和现场调研,按照遴选原则提出立项建议和经费安排计划,提交局长办公会和局党组会研究审议。经与市财政局会商后,报市政府分管市长审定。
7.公示。按照相关规定,市科技局对拟立项项目在市科技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8.签订任务书。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市科技局或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立项计划。项目承担单位须在立项计划下达后1个月内,与市科技局、归口管理部门共同签订《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项目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立项后,市财政资助资金少于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若项目承担单位不能或不愿补足差额,将取消项目立项资格。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6〕29号)规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拟立项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安徽省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系统”并进行比对、处置。
9.资金拨付。对获得立项的项目,按照项目任务书拨付资金,原则上每年二季度完成。补助资金必须用于项目研发,不得挪用、截留。
七、项目管理
完善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制,依托市科技创新信息服务平台系统,对项目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报送”,对立项项目跟踪实施进展情况,做好项目实施记录,实现全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
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形式,对市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作为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和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项目承担单位应规范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资金应纳入单位研发投入统计。项目资金预决算和使用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市科技局可对项目予以撤销,并追回已拨付市财政资金,3年之内不得申报市级及以上项目。情节严重的,列入科研严重失信记录名单。
(一)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申报阶段伪造或者编造申报材料,骗取立项;
(二)项目承担单位不能按期签订项目任务书;
(三)项目实施中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行为,且不按规定进行整改或拒绝整改;
(四)项目承担单位在未获得延期批复情况下,项目实施期满 6 个月后未申请验收或拒不参加验收;
(五)严重违反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重要事项。
八、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结束后,市科技局或委托归口管理部门、科技服务机构,按照《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相关规定开展项目验收。
九、项目档案管理
规范项目档案管理。对项目申报书、任务书、绩效评价、验收证书及附件材料等相关纸质和电子材料整理归档。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每年一季度对上一年度项目档案进行整理后,按档案移交有关程序移交至局档案室。项目档案一般保存20年。项目实施产生科技成果,涉及保密、成果登记、技术转让、申报奖励等事项,应当按照科学技术保密、科技成果登记、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登记、科学技术奖励等有关规定和办法执行。
市科技局每年度组织开展一次年度项目绩效评价。
十、奖惩措施
项目承担单位和主持人、参与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科研诚信、科技保密规定,做好技术保密工作。项目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承担单位、主持人、受托第三方机构均应依法依规接受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监督,对在项目实施中发生失职、渎职,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骗取项目资金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
对科研项目管理规范和绩效评价结果良好的单位探索设立科研管理“绿色通道”。对列入“绿色通道”的单位减少项目审查和过程检查环节并优先支持立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芜科计〔2019〕124号)同时废止。在本办法印发前立项但尚未验收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